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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办证, 结婚证件!

编辑:admin2     时间:2012-1-21    12:22:01  来自:办证网--为您提供:郑州办证、石家庄办证、西安办证QQ1224211491

依据我们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的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国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实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石家庄办证。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该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国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实,或者中华国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实。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该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资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国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西安办证。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纪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讯问相干情形。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该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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